湘潭市水运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5、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9、工资福利
10、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11、个人家庭
12、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13、商品服务
14、三公
15、政府性基金
16、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17、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20、专项清单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政府采购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参与拟订全市港口(不含渔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2、参与水路交通运输年度建议计划汇总、审核相关事务性工作,并承担组织实施、执行情况督查、评估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不含港口、航道)统计信息工作。
3、参与水路交通基本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公共锚地建设、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4、承担水路交通、水路运输(含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所承担工作安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预防和协助治理权限内港口(不含渔港)、码头、船舶(不含渔船)及其作业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权限内航道、航道设施(航标等)的建设、养护工作;按规定负责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初审和转报事务性工作;参与协调水资源综合利用事务。
6、负责指导船员(不含渔船船员)安全知识培训、水上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事务性工作;承担船员(不含渔船船员)的适任考试、考核、发证等事务性工作。
7、承担船舶(含渔船)、水上设施、船用(含渔船)产品检验和船舶适航管理的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船舶(含渔船)检验机构、验船人员、检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按规定权限对船舶(含渔船)设计图纸提出审查建议意见。
8、负责指导推进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和节能减排等事务工作;承担推进水路运输行业绿色发展、军民融合的事务性工作。
9、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水运事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0人,实有人数25人。内设科室8个:综合科、计划基建科、运输综合事务科、航道事务科、船舶船员事务科、船舶检验事务科、安全环保科、财务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湘潭市水运事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湘潭市水运事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9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2.16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4.7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优化了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额度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92.16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592.1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4.7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优化了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额度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92.16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592.16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89.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2.6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海事管理支出102.66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环保、船舶检验水运事务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01万元,增长32.82%,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般公用支出预算标准提高。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2.5万元,主要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本年度无会议安排;培训费预算0.1万元,按上级要求安排参加业务培训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等;本年度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计划,未安排该类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4.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8.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9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5万元,项目支出102.6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