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交注许公告〔2026〕3号
经核实,中石化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目前名下已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具备法律法规明确的经营许可条件。
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或者原经营许可时的安全条件丧失且符合注销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石化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行失效,其不得继续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应在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后10日内向本机关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湘交运管潭字430304000126号)以及《道路运输证》(若仅有电子证照的无需交回)。
特此公告。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