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5年10月24日2时许,我机关执法人员陈凯、项武军等人在湘潭市雨湖区西二环路依法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勇驾驶牌照为湘C58289/湘AJ088(挂)的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调查,湘C58289的所有人是李勇,湘AJ088(挂)的所有人是长沙市开福区竹丰信息咨询服务部,李勇是长沙市开福区竹丰信息咨询服务部的经营者。此次运输的货物是李勇所承揽。当日李勇驾驶该车载运片石从湘乡市棋梓镇水府庙到湘潭市雨湖区高坪村私人场地。经我机关执法人员引导至湘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二环线卸载点实施现场过磅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重54160千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5160千克,超限率10.53%。且无法现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法律链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 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中关于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基准,你(单位)车货总质量超过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少于百分之五十的,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
处 理 结 果:湘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湖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改正违法行为,并 依 据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湘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