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来信时间 2024-10-16 16:06:52
来信人 马*
咨询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需要当事双方亲自到场吗?
    近日在交警大队办理定责时,对方司机本人因为不在湘潭市工作,委托其家人办理。但交警队办事人员以对方司机本人未亲自到场为由,拒绝为我们办理定责业务,非要对方司机本人才能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这一规定说明,交警大队在定责时主要依据的是现场的勘验、检查以及调查情况,而不是当事人的到场情况。
    因此,是否可以要求交警大队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场情况下办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答复部门 湘潭市交通局
回复时间 2024-10-17 15:13:32
满意度 无反馈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您咨询的 交通事故责任定责问题 ,我局回复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定责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处理范围,建议您咨询公安部门进行核实。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