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局实际,特调整编制《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能职责变化适时更新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湘潭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jt.xiangtan.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领导简介及分工、职能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规划、计划、重点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
3、本单位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情况;
4、本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项规划;
5、本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时限及办理情况;
6、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和选拔任用干部信息;表彰奖励等人事管理情况;
7、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同时视情况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网上公开主要在湘潭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jt.xiangtan.gov.cn)、微信公众号(湘潭交通)上发布。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二)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交通信息大厦
办公时间:正常上班时间,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31-55558101
传真号码:0731-55558100
通讯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交通信息大厦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11104
(三)提出申请
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请认真填写《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湘潭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xiangtan.gov.cn/109/213/1079/index.htm)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补正时间
自收到依申请公开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申请时间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六)收费
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