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水运事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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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
单位名称 |
湘潭市水运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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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金额 |
年度预算共计930.7万元: 1、年初部门预算68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70万元,业务性专项150万元,项目性专项(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97万元。 2、年中政策性因素财政局统一追加单位预算2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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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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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职能 |
一、职能职责 (一)参与拟订全市港口(不含渔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发展规划 2021年,我单位在省水运事务中心的关心指导下,在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全省水运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顽瘴痼疾整治”、“隐患清零”、“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奋力担当,真抓实干,压实责任,强化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聚焦中心任务,突出责任担当,真抓实干,积极作为,扎实推进行业安全督促提醒,全力推动水运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年度计划 (一)完成8家码头“一港一策”环保提质改造;(二)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水运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三)扎实开展港口码头、渡口、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零”工作及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四)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四)完成1200总吨以上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五)围绕中心,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四、机构情况 潭市编[2020]14号湘潭水运事务中心共设8个内设机构:综合科、计划基建科、运输综合事务科、航道事务科、船舶船员事务科、船舶检验事务科、安全环保科、财务科。单位事业编制人数30人,截止2021年底实有在职职工23人;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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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完成情况 |
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和使用 基本情况 |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尽职履责,确保水上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发展; 2、做好保护水环境; 3、强化航道养护; 4、推进行业整体健康发展,树立良好形象。 二、预算情况 1、年初预算情况 2021年单位部门预算数930.7元: 基本支出438.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0.2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7.05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1.40万元), 项目支出247万元(其中:项目性专项97万元)。 2、年中追加和调整预算情况 年中财政政策性追加245万元: 潭财预(2021)0100号,2020年绩效考核奖15.60万元; 潭财建(2021)0035号,据湘财建指【2021】0079号下达2021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项目中央预内基建资金-湘潭市2021年船舶污染治理项目(船舶岸电设改造项目)113.40万元; 潭财建〔2021〕0060号,2021年调增预算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116万元。 除开政策性因素财政统一追加预算外,我单位没有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11。 3.全年总预算情况 2021年度预算共计930.7万元:财政补助收入9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3万元,项目支出476.4万元); 全年累计支出930.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支出930.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控制率127.38%,项目支出预算控制率73.89%。 4、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24万元,本年支出数为12.01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69.66%。 三、预算管理情况 1、我单位制定了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业务性专项支出、项目性专项支出都是分项目单独核算 3、今年我单位严格按规定,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4、我单位所有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均进行了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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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一、认真履职,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一)全面完成8家码头“一港一策”环保提质改造。 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通报《湖南省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屡治屡空》典型案例,指出我市铁牛埠码头(金航港务)、河西中心港区(华源港口)、易俗河港区(雍和物流)等港口码头存在雨污水排入湘江、生态环境污染突出等问题。4月30日,市港口码头污染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省水运事务中心、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标对表、逐一细致开展问题整改阶段性效果评估,确认我市8个港口码头需完成的3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9项,余下3项即雍和物流的钢结构密闭棚架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华源港口钢结枃密闭棚架等任务按计划分别在8月30日、9月15日完成。9月26日完成了市级整改销号验收,经公示后于9月30日由湘潭市政府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了《关于恳请支持对湘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三项(省编号31号)予以销号的函》,11月12日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完成了省级整改验收销号。 (二)水运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深圳盐田港来潭调研,指导交发集团开展湘潭港水上设施项目前期调查。二是积极配合开展易俗河港区铁水联运项目前期工作。三是鼓励配合湘钢顺祥码头吊运装船5G天车远程集中操作项目,推动智慧码头进程。四是全程参与《湘潭港总体规划》修编调研和资料收集,为港口长期发展谋求全面、准确的定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发展。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从严强化日常和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建党一百周年特护期、“岁末年初百日安全行动”等重点时段,对水府库区、渡口、港口码头等重点水域、船舶进行重点安全巡查、督查管理,全年行业未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全年接受省厅两轮水上安全“隐患清零”检查成绩良好。 (四)全面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 全市各港口码头(湘江8座货运码头)全部实现对船方免费接收生活垃圾(其中电厂煤码头还可对船方免费接收生活污水)。现有湖南永昌综合水上服务有限公司与湘潭军航水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2家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采取移动接收方式对港区内停泊的船舶免费接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采取对2家船舶污染物收集企业进行补贴的方式。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转运处置专项经费已列入2021年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目前,已做到了应收尽收,收处联动,今年1至11月份共接收船舶生活垃圾23.89吨,生活污水742.61吨,油污水133.69吨,转运处置率达90%以上。同时,争取市财政预算资金213万元,经过多方努力于11月24日完成了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船舶污染物接收公开采购招投标工作。 (五)全面完成1200总吨以上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 一是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对本港湘湘潭工作06船舶、清污005号船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因达到强制报废船龄而停止检验发证,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运输船舶。 二是认真做好湖南水运污染防治及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船舶检验的相关工作。至目前为止已对10多艘长途运输船舶加装了污油水贮存柜。 三是船舶受电设施的检验方面。一是新建船舶严格按新的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共完成新建船舶受电设施检验数量1艘,二是现有船舶按照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的要求,湘潭申报了1200总吨以上的船舶改造18艘的改造任务,9月29日,涉改的5家企业18艘船舶全部与岸电船载装置安装企业签订了安装合同,10月底全面完成安装、验收及发证工作。为我省率先在全国完成此项任务作出了湘潭贡献。 (六)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严把船舶检验安全关口。受理图纸审查8套,完成船舶图纸审查8套;完成建造(改装)检验7艘,计9788总吨,6308千瓦;完成营运检验发证225艘次,计101799总吨,136586载重吨,49457.92千瓦,1410客位;完成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检验发证18艘次;完成船舶转籍共8艘,其中转入船舶6艘,计8978总吨,转出船舶2艘,计2165总吨;完成湖南山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吸排水泵350MS75船用产品型式认可;完成各类船舶技术档案归档210套。同时,全面完成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专项整治任务。根据部海事局通报的我市0518#船舶涉海运输的问题和部省要求,中心及时约谈船主,委派船检人员专程赴广东阳江进行单次航程检验,同时积极做好其他协调服务工作,确保了0518#船舶11月顺利召回,全面完成了部省任务。 进一步加大船舶船员服务力度。一年来,审验、重新签发船员适任证书36人次,船员个人信息采集13人,船员技术档案查阅12人次,船员服务簿补发5本,受理新建船舶识别号2艘次,成功授号2艘次,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16艘次、国籍证书登记16艘次,光船租赁登记5艘次,注销登记21艘次,国籍证书换发10艘次,参照配员规则,认真确定配员标准,核发、换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13本,建立船舶登记档案68 个,整理船员技术档案41个。组织开展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对灭失船舶进行清理公示(共计289艘),办理注销1艘,办理国籍证书换证手续3艘。 进一步强化地方航道养护。加强对辖区航道和航标的巡查,航道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设标工作。全年设标12座,航标维护正常率达100%,投入航道养护经费2.8万元。 进一步加强水运市场管理。对水运企业进行年度核查,全市水路运输经营企业应核查6家,5家通过核查,1家经限期整改后通过核查。全市个体经营应核查11家,8家通过核查,3家多次联系未参加核查。省际运输船舶应核查22艘、33497总吨,通过核查的船舶22艘。省内普通货运船舶应核查7艘、6804总吨,通过核查的船舶7艘;客运18艘、575客位、896总吨,通过核查18艘。 二、围绕中心,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一)认真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引导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亮身份、践承诺,在围绕中心、履行职责中创先争优,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环保整改“一港一策”,湘潭市水运事务中心勇当先锋,全体人员奋战在整改一线,前期近一个月时间,不怕苦、不怕累,24小时值守港口码头,协助、服务8家港口企业全面完成环保设施提质改造,解决了多年想解决而未解决的难题。 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 实践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用心用情办实事,让服务不仅有“速度”,更有“温度”。一是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费难题,通过努力争取,解决了免费接收财政预算资金213万元,11月3日挂网实行公开招标,11月24日开标。前期按照免费接收、应收尽收的原则,采取补贴形式委托永昌、军航两家环保企业全天候做好对进港船舶污染物的免费接收工作,今年1至11月份共接收船舶生活垃圾23.89吨,生活污水742.61吨,油污水133.69吨,转运处置率达90%以上。并将原位于十六总的40米级0026号趸船移泊固定到铁牛埠船舶污染物转运站,解决了军航、永昌两家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船舶的靠泊问题。二是船舶检验技术支持难题,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做好培训工作,采用验船师驻厂制、提前一个月预告制、集中联片制等措施,精准指导。主动为涉海运输船湘湘潭货0518船回港提供技术援助和服务。三是全面完成运贸公司改制。从职代会通过改制方案到企业注销,一年内全部完成。解决了企业职工十多年来想解决的难题。 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心主要负责人带队现场督导辖区渡口落实上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防疫工作的各项措施。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疫苗接种工作,现有23名在编人员中22人已完成接种,1人为禁忌情况人员不宜接种,接种率为95.65%;7名临聘人员已全部完成接种,接种率为100%;29名离退休人员中22人已完成接种,7人为禁忌情况人员不宜接种,接种率为75.86%。做好了本单位职工个人防控,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性活动(没有举办50人以上大型会议)。对办公场所进行卫生定期大扫除和消毒处理。积极做好相关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储备了口罩1000个,消毒液20瓶。 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事例,树榜样、立标杆,发挥典型力量、引领作用,集中力量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在湘潭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刊载报道37篇,及时报送政务信息20条,湘潭交通微信公众号刊载15篇,湘潭在线刊载10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刊载3篇,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门户网站刊载4篇,湖南水运微信公众号刊载6篇,湖南卫视《湖南新闻联播》报道1条,湘潭新闻综合频道报道1条,中国新闻网报道1条、红网湘潭站报道1条、凤凰网湖南报道1条、时刻新闻报道2条。及时办理回复主管局转办的群众咨询建议投诉。按时按质报送省市的各项资料,与绩效考核相关的资料、报表。 三、三十万以上项目性专项全年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资金预算97万,年中(潭财建〔2021〕0060号)调增预算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116万元。用于建立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湘江湘潭段(上游至株洲市交界处,下游至长沙市交界处)约42公里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本市公务船舶所需要移交的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服务船舶次数12000艘次/年,服务流域范围42公里,开通免费接收服务电话2个,接收率达100%,转运、处置率均超省目标,达90%以上。完成全年预算内项目总投资2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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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分析及改进措施 |
存在的问题 |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仍有差距。政治站位不高,安全投入不足,基础工作不实,内部监管不严。 二是水运港口码头建设跟不上新形势要求,对水运优势的认识不够。 三是安全管理基础及管理方式落后的面貌没有根本改变。 四是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问题仍然存在。 五是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编制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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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
狠抓责任落实和监管到位,构建安全环保湘潭水运;推进隐患排查与治理;落实船舶与港口污染物全面免费接收及联单运行;把好船检关口与船舶船员管理关口;加强年轻干部知识培训,提高决策水平、履职水平、办事水平,招考引进年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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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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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湘潭市水运事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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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指标完成情况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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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
预算执行 |
30 |
预算调整率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22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预算调整率=0,计5分;0-10%(含),计4, 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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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预算控制率 |
基本支出预算控制率=(基本支出实际支出/基本支出年度总预算)*100%。 |
基本支出预算控制率≦100%,计5分;100-110%(含),计4分;110-120%(含),计3分;120-130%(含),计2分;大于130%不得分。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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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预算控制率 |
项目支出预算控制率=(项目支出实际支出/项目支出年度总预算)*100%。 |
项目支出预算控制率≦100%,计5分;100-110%(含),计4分;110-120%(含),计3分;120-130%(含),计2分;大于130%不得分。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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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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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余,5分;有结余,但不超过上年结转,3分;结余超过上年结转,不得分。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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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分项目核算结余结转,是,5分;否,0分。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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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以100%为标准。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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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预算管理 |
20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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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3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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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账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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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是否分项目单独核算,是,5分;否,0分。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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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 完善性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3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2分。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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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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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是否进行了政府采购,是,5分;否,0分。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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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5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3分;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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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职责履行 |
35 |
加强地方航道维护管理 |
已制定年度航道养护计划,在按计划进行维护且办理了五起行政处罚案例。 |
制定年度维护计划,按计划进行维护;要求辖区内全年至少办理一起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案例。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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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水路运输(服务)市场,开展水上整治行动 |
已开展了一次辖区内专项整治活动。 |
加强航道养护管理,至少开展一次辖区内专项治理活动。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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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 |
已完成目标任务 |
制定整治台账和方案,按省政府整治方案整治到位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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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已完成目标任务 |
阻断疫情传播通道,确保不发生传染传播事件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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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保护 |
已完成目标任务 |
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成铁牛埠船舶污染物收集站点建设并运行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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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 |
已完成目标任务 |
按照船舶客位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船舶补贴到位。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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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
已完成目标任务 |
开展水上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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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
已完成目标任务 |
开展长期脱检船舶专项整治。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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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履职效益 |
10 |
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发展 |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内。 |
市本级水上交通事故死亡指标控制在3人以内。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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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力度,塑造水运形象 |
已完成31篇 |
全年市级以上媒体新闻报道10篇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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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好信息化工作 |
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办理了群众咨询建议投诉,全年累计在局门户网站上稿37篇 |
加强日常养护,确保渡口码头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办理回复主管局转办的群众咨询建议投诉;积极完成主管局交办的信息化工作任务;全年累计在局门户网站上稿20篇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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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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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