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交建议复字〔2016〕4号(A类)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j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7-12-27 15:12

 

潭交建议复字〔2016〕4号(A类)

 

关于湘潭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声安代表: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关心与关爱。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湘潭县石鼓镇栗山村公路维修经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2015年11月3日,交通运输部第20次部务会通过了修订后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3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湘潭市人民政府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都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职责及经费来源作了明确规定,原则上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来进行管养。因此,农村公路特别是村道管养问题应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担负起主体责任,通过社会投资、村民自筹等方式筹资进行积极、有效的管养,消除病害,保护好路产路权,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问题,省市对于计划内的农村公路养护项目采取以奖代投的办法进行资金计划安排,省里已通过年度计划安排至各县(市)政府,市里配套的资金也原则上是安排至各县(市),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在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中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进行安排。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投入、村民自筹等方式解决。市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使农村公路管养落到实处。

在农村公路管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县、乡、村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对您提出的栗山村的道路维修资金的问题,我们也高度关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继续对该村的村道养护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和指导。

敬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交通运输事业。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25日

 

 

 

 

 

 

 

 

 

 

分管领导:陈  荣       经办人:陈  石         联系电话:5555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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