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交建议复字〔2016〕1号(A类)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j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7-12-27 15:09

 

潭交建议复字〔2016〕1号(A类)

 

关于湘潭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奇志、刘建平代表:

你们好!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关心与关爱。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湘潭县石潭镇列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示范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2015年11月3日,交通运输部第20次部务会通过了修订后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3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湘潭市人民政府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都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职责及经费来源作了明确规定,原则上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来进行管养。因此,农村公路特别是村道管养问题应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担负起主体责任,通过社会投资、村民自筹等方式筹资进行积极、有效的管养,消除病害,保护好路产路权,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问题,省市对于计划内的农村公路养护项目采取以奖代投的办法进行资金计划安排,省里已通过年度计划安排至各县(市)政府,市里配套的资金也原则上是安排至各县(市),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在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中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进行安排。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投入、村民自筹等方式解决,市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使农村公路管养落到实处。

石潭镇作为湘潭县重镇,我们将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继续重点支持石潭镇公路建设。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建议将石潭镇列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示范镇”的问题,请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联系;关于“解决石潭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部分缺口经费”的问题,我局也高度关注,对石潭镇农村公路将继续给予关心、支持与指导。

敬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交通运输事业。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25日

 

 

 

 

 

 

 

 

 

 

分管领导:陈  荣       经办人:陈  石         联系电话:5555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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