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湖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5〕23号)、《湖南省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办法》(湘人社规〔2025〕18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6年产业人才中级及以下职称专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潭人社函〔2026〕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湘潭市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专场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范围
本次评审为交通工程专场评审,评审专业包括: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工程与水运技术、道路运输、铁道与城市轨道工程、交通数字化与机电工程。
二、申报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及以上。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交通工程专业工作1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交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工作2年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交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工作4年以上。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交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工作2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工作4年以上。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交通工程相关专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其他说明
1.任职年限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6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2.在年度评审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人员(含退休返聘)不得参评。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台阶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4.专业技术人才在交通工程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转评同层级交通工程专业职称,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5.晋升职称一律应具备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畅通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标准,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人事编制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通过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申报参评职称。
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以及其他灵活用工人员,从用工单位申报,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同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外包公司)、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并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申报。其中,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未纳入编制内管理的佐证材料。
3.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资格审查
1.个人自审。申报人参评职称,须确保线上线下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2.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同时在线上系统完成审核上报。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公示申报人基本情况(见附件6)、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3.形式审查。人社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经开区新发展集团党群工作部、市直主管部门在形式审查中,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审查申报人的学历、社保、职称以及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档案寄存在湘潭市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申报人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给档案寄存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4.材料复核。市交通运输局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进行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准备和顺序要求
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按以下顺序准备参评材料,其中资格审查材料除了胶装入册外还需要在线上系统进行提交:
1.《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不装订,评审表上要按要求贴好个人照片;
2.职称申报材料封面(附件3);
3.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
4.资格审查材料①: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等相关佐证材料;
5.资格审查材料②: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资格审查材料③:连续任现职的聘任书复印件(申报助理工程师的不需要提供);
7.资格审查材料④:劳动关系佐证材料(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的不须提供,不一致的须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方可受理其职称申报);
8.资格审查材料⑤:相应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附件5);
9.资格审查材料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附件6);
10.《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附件7);
11.本人撰写的、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一式3份,装订1份,另备2份);
12.任现职以来业绩、奖励(荣誉)证书等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复印件;
13.任现职以来的专著、论文复印件;
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时认定单合格证明复印件;
15.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复印件(享受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详见附件8);
1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7.其它材料。
注意:第1项不装订,第2到17项按顺序胶装成册,第13、14、15项为非必备项,没有可不提供,所有标注资格审查的材料必须上传至线上系统。
(二)填报注意事项
1.个人进行线上系统填写时需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电子证书按照线上系统中个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制证并上传职称评审结果,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申报材料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凡签名处必须本人规范手写签名,工作单位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
3.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粘贴职称申报材料封面(附件3),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及申报何职称、申报何系列、申报何分支专业,注意申报系列和分支专业必须与申报系统内申报的专业一致。
4.申报材料按顺序(第1项除外)要求胶装成册。为确保申报推荐材料完整规范有序,所有评审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未按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请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严格把关。
五、评审材料报送和收费标准
2026年度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须提交,线上提交时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
材料呈报及上报时间:线上系统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21日,纸质版材料统一由所在县市区(园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收取后统一交至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21日;报送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46号晶都公馆26楼260125号。
评审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执行,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
六、压实责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及《湖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别明确以下责任。
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工作经历、职称、学历、劳动关系、社保缴费记录、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手段进行职称申报的,在提供职称评审材料中存在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等造假行为的,有目的性选择竞争对手、虚假参与竞争等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申报人所在单位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公示申报材料,及时调查核实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严禁为与本单位无真实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人员申报职称,或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社保证明等手段为他人或中介机构申报职称提供便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按“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管理责任,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按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好职责,严禁放纵、包庇、弄虚作假。
七、申报要求
1.诚信参评。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
2.审核要求。用人单位或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认真填写《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并签署意见。
3.公示要求。申报人员均须在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职称评审过程中有关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处理。
八、其他相关事项
2022年3月31日(含)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相关要求进行,之前选派的仍执行先前有关规定。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0日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伟 1867078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