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自卸货车超限超载运输受到行政处罚(湘AJ3107)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j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2-31 09:29

  案情回顾:2025年12月23日,湘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G234湘乡市壶天镇峡山口路段进行道路运输执法巡查时,发现驾驶员彭某驾驶湘AJ3107六轴重型货车运载建材在公路上行驶,涉嫌超限超载运输。经查,其车货总质量为56.15吨,限载49吨,超限7.15吨,超过最高限值的14.6%,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法律链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中关于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基准,你(单位)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属于较重,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

  处 理 结 果:湘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2025年 12月2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依 据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 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卸去超限货物7.15吨(或转运)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湘乡市交通运输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