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支持新能源货车更新,推进智能门禁、柴油货车OBD在线安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50%保有量的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完成2025至2027年达到强制报废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轻型、低速柴油货车的淘汰任务,完成全市160家重点用车单位“智能门禁”终端系统建设并联网,完成2000辆柴油货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终端。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摸排建档,确保底数清楚。全面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基础信息核查,按地区、年限、车型、淘汰更新意愿建立详细台账。(市公安局牵头非营运柴油货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营运柴油货车。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二)强化资金保障,规范实施补贴。制定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及智能门禁、柴油货车OBD在线安装补贴政策,全力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挖掘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两新”等领域资金潜力,明确适用范围、补贴标准、申请流程与拨付方式等,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禁限管控,落实源头治理。结合我市实际扩大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范围,持续优化重点路段交通组织,对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工程车辆等在禁限行区域实施差异化通行管理。(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检验执法,健全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重点对老旧柴油货车检测数量较多、通过率较高的机构进行核查,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及上门入户检测,在107国道、北二环等重点路段设置路检路查点,重点检查“三不两改一黑”、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支持措施,抓好示范引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年底前带头淘汰所属全部老旧柴油货车。(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特点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新能源货车消费融资和投保,提升企业和个人参与积极性。(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市金融监管局牵头)
三、奖补政策
(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奖补标准。在国家“两新”政策和省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市级补贴。对符合国家和省级奖补要求的国三及以下和国四排放标准的营运车辆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经公安交警确定为已实际报废的证明),市级财政分别按照6840元、13680元配套补助;对符合国家和省级奖补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的营运车辆在2025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以上证明,市级财政按照6840元配套补助。(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新能源营运货车购置奖补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的经营者进行市级奖励,奖励标准为:重型车每台奖励2.5万元,中型车每台奖励2万元(含醇氢电动,不含挂车)。按奖励申请时间先后进行兑现,已申请并获得市级规模以上货运企业补贴的车辆不再重复享受。(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老旧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奖补标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地方配套资金由省财政承担;未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车辆淘汰按中央奖补标准补贴,由省、市各承担50%。国四排放标准的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按照中央奖补标准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同时,对符合中央奖补要求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在2025年底前完成淘汰,由市财政再配套补贴13680元/辆。(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老旧非营运轻型、低速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奖补标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营运轻型、低速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标准按正式印发的省级文件执行。同时,对符合省级奖补要求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营运轻型、低速柴油货车在2025年底前完成淘汰,由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000元/辆。(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重点企业“智能门禁”系统建设联网奖补标准。全市重点用车单位160家需完成“智能门禁”企业终端系统建设并联网,市财政补贴3万元/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六)OBD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建设安装奖补标准。完成2000辆柴油货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市财政补贴540元/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速实现我市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筑牢基础。
(二)切实摸清底数,强化调度推进。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全面、精准掌握货车群体淘汰更新意愿,主动服务指导车主按流程开展淘汰更新工作。成立多部门联合的一站式补贴窗口,公布时间、地点、电话,将政策延伸到最前端,方便群众办理,少走弯路,快速参与奖补。
(三)细化资金管理,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企业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资格,列入诚信记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多平台多渠道发布政策解读。开展宣讲活动,强化补贴政策申报流程、新能源货车使用优势及通行便利措施宣传,切实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车主知晓率,营造“早淘汰、早受益、早转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