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自卸货车超限超载运输受到行政处罚(湘AJ8237)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j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4-30 11:33

  案情回顾:2025年4月2日,湘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G354棋梓镇路段进行道路运输执法巡查时,发现驾驶员喻某驾驶湘AJ8237二轴货车运载货物在公路上行驶,涉嫌超限超载运输。经查,其车货总质量为 26.55 吨,限载 18 吨,超限8.55 吨,超过最高限值的47.5%,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法律链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 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中关于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基准,你(单位)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属于较重,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

  处 理 结 果:湘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2025年 4月 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 依 据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 规定,作出如下 行政处罚:

  卸去超载货物8.55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四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湘乡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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