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重型货车超限超载运输受到 行政处罚(鄂FF5620/鄂FS804(挂))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j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4-28 15:10

  案情回顾:2025年4月7日,湘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依法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宋红义驾驶鄂FF5620/鄂FS804(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行驶,涉嫌超限超载运输。经查,其车货总质量为66.32吨,限载 49吨,超限17.32吨,超过最高限值的 35.34%,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法律链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中关于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基准,你(单位)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属于较重,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

  处 理 结 果:湘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卸去超载货物17.32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湘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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