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研究起草了《湘潭市城区2021-2026年度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2021年至2026年期间,我市城区范围内的1400个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将陆续届满,为妥善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的重新配置工作,确保行业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05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的规定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7〕107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工作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符合实际,很有必要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作为我局行政管理依据。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明确配置方式、经营权配置数量、使用期限、经营范围,统一车型及设施设备,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所使用的车辆的处置,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2021年1月5日,在市交通运输局11楼会议室,我局组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以及各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湘潭市城区2021-2026年度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问题。会议听取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副主任胡建军关于湘潭市城区2021-2026年度1344个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具体情况的汇报,并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4号,2016年)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7〕107号)要求,与会人员就2021年至2026年期间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的初步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并形成一致意见。会后我局专题向市人民政府呈报了明确到期出租车更换车型有关问题的请示。2021年4月30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召开了第105次常务会议,按照市政府常务会的精神,我们在起草的初步方案基础上,完善并拟定了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7〕107号)、《湘潭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湘潭市城区2021-2026年度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的会议纪要》(潭交纪要〔2021〕2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方案明确了自2021年起,我市城区经营权到期或收回重新投放的巡游出租汽车均使用新能源纯电动车型,规定了2021年至2026年期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5年,将以现有巡游出租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作为重要依据,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予以重新配置。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其所使用的车辆(经批准已提前更换且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除外)必须下线报废或转籍,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按规定收回其《道路运输证》,拆除车身上的标志标识及车载设备(含计价器)。经批准同意延续经营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在购买新车并安装好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后,统一持原车《道路运输证》、车辆报废或转籍手续、车载设备回收证明、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及其他相关许可资料,办理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