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湘潭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j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0-09-02 09:01

一、文件起草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20〕17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港航〔2020〕55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特起草了《湘潭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我市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思路

湘潭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具体分为“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总结提升阶段”三个步骤。

重点解决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和运行不正常、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入河入库、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不健全和转运处置衔接不畅、港口自身环保设施不完善、岸电利用率不高等突出问题。

通过专项整治,到2020年底,全市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船舶污染物收集或处理装置完成建设改造并正常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全面建成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船舶LNG和港口岸电等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取得实质性进展;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

三、文件起草过程

3月26日我局收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港航〔2020〕55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我市辖区内港口企业和船舶进行认真梳理、细致摸底,全面了解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处理模式及机制。5月初我局牵头起草了《湘潭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初稿,经过内部审核和修改,于2020年5月26日形成了《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发相关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四、文件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机制;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整治工作具体完成的时限和目标;第三部分工作步骤,明确了开展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法;第四部分整治内容和工作举措,明确了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具体举措;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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