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好农村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和人民群众高度关切的工作。今年5月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交通运输部等国家八部委办下发了《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厅对农村公路规划提出了组织编制的工作要求。《湘潭市农村公路发展建设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这一重要时期,经规划编制组一年多的辛勤劳动编制完成。《规划》编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专业操作的原则;规划项目筹划坚持统筹规划、全局考虑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公路建设坚持全面达标、适度超前和有序推进的原则;建设标准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和全面提升的原则;“四好农村路”推动上坚持四好并举、项目实施和体制创新并重的原则。
《规划》为我市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其编制完成和实施推进将为我市乡村振兴、交通强市、实现基本现代化建设和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发挥引领、支撑作用。
一、《规划》全面掌握我市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科学地运用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湘潭市农村公路的现状。
编制组采取资料调查、现场踏勘和文献研究法对我市农村公路现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摸底清查和核实。召开方法宣贯会、需求座谈会、业务培训会、方案碰头会。编制工作从农村公路总量、分布特征和品质上,分县市区对农村公路的路面铺装情况、公路等级情况、公路拥堵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编制组调查了解规划内和外的公路、桥梁状况、中小学校通公路等基础情况,对全市农村837个行政节点、144个经济节点、67个对外节点、129个交通节点分级确定规划通达深度和实际通达深度,通过大数据分析掌握全市农村公路重点拥堵路段等,大量的一手资料为科学编制《规划》奠定了基础。
规划运用科学的分析模型对基础数据来进行分析,从大到小的范围分区域(到县市区、再到乡镇)分析各地所拥有的县、乡、村道的区域网值(公路网长度)、路面铺装率、等级水平等计算评价指标,结合公路现有技术状况,得出我市的农村公路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技术等级不高且发展不平衡,三级以上公路占比只有1.12%,四级公路等级73.6%,等外公路占25.28%,其中雨湖区等外级公路占比达60.67%;(2)与干线公路路网不畅,上位公路成网后,农村公路交通节点需重新布局,部分乡镇上高速公路入口或主干道绕行距离远,如梅桥镇、白石镇等;(3)新的经济、民生节点通达不够,全市共涉及205所中小学道路末端衔接情况较差,按原有的组织体系构建的乡、村公路网不能支撑乡镇、村合并后的新的空间布局,影响服务功效发挥;(4)安全隐患有待解决,畅返不畅情况较为突出。
二、《规划》全面地、科学地铺排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指导和规划好了我市基本建成现代化建设征程中的农村公路发展。
按照构建“功能明确、层次分明、衔接顺畅”的农村公路网络的要求;《规划》从县道完善工程、乡道改造工程、村干道提质工程、路面铺装工程(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工程)、节点衔接工程、桥梁改造工程、堵点通畅工程、景区观景平台(错、停、候车道)工程等“八大重点工程”展开建设。其中:建设县道106条,834.43公里(采用沥青路面的里程达546.33公里),以提质改造为主,提升技术等级到三级或以上标准;提质改造乡道264条,924.02公里(其中采用沥青路面的里程达338.34公里),技术等级提升至双车道的四级或以上公路;提质村干道675条,2059公里;《规划》改造编外桥梁514座,补助建设错车道18451个,对27个乡镇实施绕镇线58.83公里的建设,对穿铁路、高速的68个制约居民交通出行宽度不够的农村公路涵洞提出拓宽的规划要求。根据“十三五”湖南省编制规划的单价,参考2018年建安不变价,“八大重点工程”估算总投资为51.70亿元,年均投资4.31亿元。
从管养长效机制建立、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的角度,提出了支撑城乡融合发展的管理、养护、营运目标及相关措施。积极推进“路长制”,科学运用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系统,将责任进一步明确到县、乡、村,科学管理责任的落实。《规划》提出了日常管养和预防性养护、大中修、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路况检测与技术状况评定、水毁抢修工程对未来养护资金规模进行了测算,预计总投入32.32亿元,年均投入2.69亿元。
三、《规划》已经过法定程序,是“四好农村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科学运用和管理《规划》是我市“四好农村路”工作的重要内容。
本规划既分县市区进行单独的编制,形成了五个行政区的分册规划,也将本市所有规划进行汇编,汇总形成全市总的规划文本。《规划》分册按照权限和程序,分别通过了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备审议。2019年5月21日湘潭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全市汇总《规划》,5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原则通过该《规划》。
《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对规划的编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规定同市级组织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为主体,通过县市区人民政府,并通过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划》已通过各级政府常务会和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具有法定效力。
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规划时同步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同建设规划一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定期调整。项目库调整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统筹考虑财政投入、年度建设重点、养护能力等因素,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未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提出,凡列入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项目视同其可行性研究已获批准。
如何落实《规划》既是当前我市农村公路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具体来说,一是规范管理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项目,不进《规划》的项目不得纳入建设计划;二是科学组织养护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以信息化为抓手,推进“路长制”的落实;三是运用大数据动态分析各节点公路区域网值、路面铺装率、拥堵热点等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动态调整和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