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总体要求,全面推动我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湘潭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均对“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出了工作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5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农路[2017]226号)均明确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及内容,根据上级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了《湘潭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有四大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施交通精准扶贫,加快我市交通发展,实现全市 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为实现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2.基本原则:科学规划,保护环境;统一建设,确保制度;确保质量,确保安全;加强监管,合力推进。
3.建设目标:2018—2019年,实施1801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总里程 1835公里,全市自然村全部实现“组组通”。
(二)建设标准
对新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公路主要建设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4〕372号)等规定。
(三)工作安排
包括年度任务的确定、招标和合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园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化管理手段,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对通自然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资金安排和使用,完善接养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