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促进“公转铁”货物运输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j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9-11 09:02

  2024年9月2日,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湘潭市促进“公转铁”货物运输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2-2025年)>》(湘交运输〔2022〕147号),2024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湘潭市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潭政办发〔2024〕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积极推动“公转铁”方面明确指出,2024年至2025年,对铁路运单托运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在此基础上,为促进“公转铁”落实,提升铁路运量占比,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更好地服务湘潭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集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交运函〔2022〕201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2-2025年)>》(湘交运输〔2022〕147号)《湘潭市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潭政办发〔2024〕6号)等文件。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有些什么?

  《细则》主要细化了《若干措施》中积极推动“公转铁”方面的内容,明确了申请促进“公转铁”货物运输发展奖励资金基本条件、奖励标准、申报资料及流程,以及相关部门对此进行的绩效管理等。

  (一)基本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生产加工和物流服务企业或个体户(以下简称托运人),需信用记录良好,且申报周期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托运人通过铁路发送货物的起始点(装车点)应为湘潭境内铁路车站或与其接轨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并跨市运输(军事运输除外)。

  (二)奖励标准。在总体标准的基础上,《细则》明确了超过年度奖励资金总额的计算公式,其中,托运人首次发货测算补助总额不在同比压减的额度中。

  (三)申报资料及流程。为保障申报审核流程高效便捷,《细则》成立湘潭市促进“公转铁”货物运输发展奖励资金实施工作专班。《细则》明确了申报的所需资料及审查流程,明确了申报时间、审查时间、方案形成时间等时间节点,明确了各相关审查单位的负责事项,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

  (四)绩效管理。《细则》明确了年度绩效目标管理方案,并要求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于调整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等,积极培育壮大铁路货运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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