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与市财政局于2024年3月28日制定了《湘潭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制定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7月12日,长株潭顺利通过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开展的2023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竞争性评审答辩,成为2023年国家综合枢纽补链强链支持范围的7个城市(含组合型枢纽城市)之一。为加强湘潭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湖南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湘财建〔2024〕2号)和《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湘交综规规〔2022〕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湘财建〔2024〕2号)第十条,要求市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统一制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安排项目资金的程序、标准、投入方式,规范资金用途及拨付流程等。
三、制定过程
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向市财政局、城发集团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文件,并结合意见修改文稿形成审议稿,经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后报送局党委。2024年3月22日,经2024年第10次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按照局党委会议意见修改文稿,并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承办)申请登记,经登记批复后予以公布。
四、主要内容
(一)《湘潭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共六个章节、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管理范畴以及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的管理职责、项目单位职责等。
2.奖补范围与分配原则。一是明确奖补资金支持《三年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清单表中的项目;二是明确奖补资金不包括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不包括海关查验、商业大楼、加工车间等非交通运输领域的生产及配套设施设备;三是明确奖补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年度核定投资额的50%。第一年拨付,按照各项目年度实际核定投资情况进行拨付,第二、三年拨付,结合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拨付。
3.资金申报和使用管理。一是项目单位应编制2023-2025年建设实施计划;二是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年度资金申请报告,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确定本年度资金分配方案,按照规定下达资金。
4.绩效管理。一是项目单位每年提交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二是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5.监督管理。一是项目单位对建设实施计划、年度资金申请报告、绩效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二是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