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1月22日制定了《关于将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移交区交通运输局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制定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在我市城市两区未成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等19项行政审批事项,一直由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并办理。现城市两区已成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法定权限,上述19项行政审批事项应交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为进一步理顺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强化交通运输属地管理职责,本着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制定了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八条、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湘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潭政办发〔2023〕2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通知》。
三、制定过程
2023年12月29日,我局组织召开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移交工作专题会议,会后根据形成的一致意见,组织起草了《通知》。文稿起草后,征求了雨湖区交通运输局、岳塘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等单位的意见,并结合意见修改文稿形成审议稿,经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后报送局党委。2024年1月12日,经2024年第2次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按照局党委会议意见修改文稿,并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承办)申请登记,经登记批复后予以公布。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将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移交区交通运输局办理的原因、法定依据及具体时间节点。
(二)公布了此次移交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等19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二)告知了移交后城市两区交通运输局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业务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