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交发〔2024〕28号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湘潭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湘潭市促进“公转铁”货物运输
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轨道交通事务中心,长沙铁路物流中心湘潭铁路物流营业部,各铁路专用线运输企业,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现将《湘潭市促进“公转铁”货物运输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湘潭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
湘潭市促进“公转铁”货物运输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湘潭市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潭政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加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促进铁路运量占比提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公转铁”货物运输发展奖励资金
“公转铁”货物运输发展奖励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安排,用于支持、引导和鼓励“公转铁”运输结构调整。奖励资金执行期为2024-2025年,执行期内市级财政每年部门预算安排100万元。
“公转铁”货物运输发展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照“总量控制、公平透明、鼓励增量、分类管理、绩效优先”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联合审查、社会公示以及绩效考评的管理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高效、安全。
二、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生产加工和物流服务企业或个体户(以下简称托运人),且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周期内无环保、安全及交通运输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托运人通过铁路发送货物的起始点(装车点)应为湘潭境内铁路车站或与其接轨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含湘乡、韶山、湘潭县,以下简称“湘潭境内铁路车站”),且为跨市运输(军事运输除外)。托运货物品类不限。
三、奖励标准
对通过湘潭境内铁路车站发送货物出市的铁路运单托运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首次(自2022年以来湘潭市内无铁路发运量)通过湘潭境内铁路车站发送货物且年度累计发运量达1.2万吨(含)以上的,给予铁路运单托运人2万元奖励。
(二)对上年度通过湘潭境内铁路车站发送货物的运量超1.2万吨(含),且本年度发运量较上年度增量达20%(含)以上、40%(含)以上、6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铁路运单托运人4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奖励。
(三)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若按上述奖励标准测算当年度的奖励资金总额超过100万元,则奖励额度同比例压减至年度奖励总额100万元后,计算实际奖励额度。计算公式为:托运人实际补助额度=(托运人测算补助额度/年度测算补助总额)*(100-托运人首次发货测算补助总额)万元,其中托运人测算补助额度为按照补助标准测算后的托运人补助额度,年度测算补助总额为按补助标准测算的补助总额度,且托运人测算补助额度、年度测算补助总额不包含首次发货测算补助额度。
四、申报资料及流程
(一)申报资料
1.申请“公转铁”货物运输发展奖励资金的托运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符合规定要求的铁路货物运单(原件或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申报材料全部需企业(个体户)签章或签名,同时报送纸质及电子档。纸质材料一式4份,每份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
1.受理单位
为保障申报审核流程高效便捷,成立湘潭市促进“公转铁”货物运输发展奖励资金实施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公转铁”工作专班),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财务管理科,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市轨道交通事务中心,长沙铁路物流中心湘潭铁路物流营业部(以下简称湘潭铁路营业部)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3)。“公转铁”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受理和审核,统筹协调相关事项。联系人:孙赵山,联系电话:0731-55558125。
2.托运人申报
根据自愿限期申报原则,托运人向“公转铁”工作专班提交相关申报资料。货运量申报周期以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发送量为准。申报时间为次年度第一个自然月,即1月1日至31日。托运人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逾期视同放弃本奖励政策,“公转铁”工作专班将不予受理。
3.审查流程
申报时间截止后,“公转铁”工作专班汇总托运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专班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各托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湘潭铁路营业部:负责在收到申报资料后进行审查,包括托运人提交的资料与铁路备案资料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本细则奖补标准,申报的货物发送量、品名种类、发到车站以及铁路运单是否真实有效等。
市轨道交通事务中心:负责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审查托运人营业执照注册以及信用记录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奖励范围等。
上述审查结果于2月底报送工作专班收集汇总,行政处罚记录在政府网站查询。
“公转铁”工作专班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中审查、集体汇总或分散审查、综合汇总的方式,组织相关审查单位对托运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托运人,“公转铁”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在3月底前予以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4.社会公示
“公转铁”工作专班汇总各审查单位及部门的意见,并经集体会商后,形成奖补资金分配方案,于3月底前通过政府部门官网向社会公示。
5.资金下达及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公转铁”工作专班研究确定后,市财政局依规依程序,根据奖补资金分配方案于一个月内下达资金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收到资金后15日内将资金兑付至相关企业或个体户。
五、绩效管理
“公转铁”工作专班应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根据年度奖励资金编制年度绩效目标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对当年度预期铁路发运量和预期增量以及过程评估等;根据铁路发运量的监控数据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工作督导,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于调整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等,积极培育壮大铁路货运税源。
湘潭铁路营业部应做好本细则执行过程中铁路发运量的数据监测工作,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向“公转铁”工作专班报送监测数据检查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预期无法实现的绩效目标及时提出纠正和调整建议,并作出说明。
每年4月3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对上年下达的奖补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可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财政绩效评价。
“公转铁”工作专班对项目绩效自评、绩效评价及其他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等。
六、监督检查
(一)托运人要对申报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错报。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和下年度补助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
(二)“公转铁”工作专班要严格审核流程,全过程把控,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缓或停止实施补助等措施,同时暂缓或停止拨付、收回奖补资金。若确需收回,由市交通运输局按原渠道退回。
(三)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取消补助资格。
七、附则
本细则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实行2年(实施细则将根据实行情况及时修订),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湘潭市促进“公转铁”货物运输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2.承诺书
3.湘潭市促进“公转铁”货物运输发展奖励资金实施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湘潭市促进“公转铁”货物运输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企业(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托运人申报情况 |
托运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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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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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地址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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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性质 |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个体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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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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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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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账号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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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情况 |
货物品名 |
铁路发站/ 专用线名称 |
铁路到站/专用线名称 |
铁路发送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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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年 |
增加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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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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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铁路物流中心湘潭铁路物流营业部意见 |
(对货物发送品类和运量的证明意见) 签章: 日期: |
“公转铁”工作专班 意见(市交通运输局代章) |
签章: 日期: |
附件2
承诺书
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 年湘潭市“公转铁”运输奖励资金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和凭证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年度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严重交通运输违法等行为。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奖励资金,对涉及奖励资金管理的有关部门及人员,不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退还已经享受的奖励资金。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湘潭市促进“公转铁”货物运输发展奖励资金实施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建文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志宇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集慧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王 燕 湘潭铁路物流营业部经理
成 员:何 振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科长
蒋 莹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张 阳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科科长
陈 抗 市轨道交通事务中心主任
邱智锋 湘潭铁路物流营业部副经理
何振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公转铁”运输结构调整奖励资金实施工作。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