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党委高度重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局党委全年研究法治建设或组织专题法治学习5次。切实保障法制机构、工作和经费三落实。
2.实施目标管理。年初制定法治工作计划,提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1.推进科学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查机制,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多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每年局政策法规科参与局重大行政决策40余次,提出合理合法化意见100余条。建立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
2.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出台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今年局长亲自召开了2次法制审核会议研究决定重大执法案件。全面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施信用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在一线执法队伍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照(摄)像机、执法终端等设备,在执法程序启动、调查、送达等所有执法环节进行了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文书格式和标准。作为唯一的市州代表,我局在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培训会议上作了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经验交流发言。
3.落实规范性文件“双审查”。率先在全市将经济合同纳入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双审查”范围,得到了市公平竞争办的高度肯定。对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管理,今年组织对2021年12月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外公布了失效10件、拟修订1件,继续有效14件的清理结果。
(三)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明确市级设置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区级不承担执法责任,承接了省下放执法职能,同步设立了“五中心一站”等行业发展机构;稳妥推进新执法体制运行,出台了《湘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和协作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职责边界、业务协作、运行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实行分条分块与条块结合的行政执法管理模式,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正在健全和运行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加快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四)加大法治培训力度
1.深入开展普法学习。一是组织了2次专题法治学习,特别是专门组织局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是全系统工作人员普法学习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三是为局机关和综合执法支队印制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保证执法人员人手一册。
2.大力实施法治宣传。一是充分发挥车站、码头、公路、车辆、船舶等宣传平台作用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二是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信用湘潭”诚信文化、“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3.切实加强执法培训。一是组织开展2期综合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培训班,参训人数达650余人次,培训结束后当场进行闭卷考试。二是选送了18名同志到参加省厅法制培训班,1名同志到交通运输部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6名同志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培训班。三是针对重大疑难执法案例召开“以案释法”培训讨论会,邀请法律专家指导,大家集中讨论交流、释疑解惑。
(五)加强执法监督
1.实施执法评议考核。严格执法证管理,做好新持证人员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坚持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有力地促进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今年,我局组织了全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迎检工作,综合考核成绩名列全省前茅;接受了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卷质量备受好评。
2.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今年对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我市港口码头环境污染问题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3名执法人员,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3.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份,全部得到当事人认可。二是积极开展行政应复和应诉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诉讼案件下降了50%,未发生一起被撤销、确认违法的行政案件。三是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工作,成功实施行政调解4起。四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今年开展了17次抽查任务,其中与公安部门实施了2次联合抽查任务。五是对行为违法的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今年已在政府网站上公示了1个失信当事人、25个联合惩戒名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对行业“当家法”学习不全面不深入,在执法案情分析研究的时候,存在临时学习、不系统不深入的现象。
2.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局属单位包括执法机构、行业发展机构干部队伍普遍年龄老化,50岁以上的干部占比约为干部总数的50%,35岁以下的干部占比约为干部总数的23%。
3.法治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局机关中,涉法岗位、非涉法岗位中法学专业的均仅1人,占比为6%,全日制本科为法学专业的没有,法学本科专业的仅2人。局属单位中,涉法岗位、非涉法岗位中法学专业也仅99人,占比为30.9%,而其中法学本科学历的为58人,占比58.6%,持行政执法证的仅为51人,占比51.5%。整个局系统干部队伍中,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的仅为2人,占干部总数的0.4%,全日制本科为法学专业的仅为1人,法学本科的也只55人,占干部总数的11.3%。
4.机构改革中编制配备不足。本轮机构改革,我局增加了省级下放职责,而局编制仅有46个,编制部门配套给予的编制数远少于实际需要数,缺口达30个左右。综合执法支队,编制只有257个,但按职能职责和管辖范围来计算,这个编制缺口多达60—80个左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统筹推进《湘潭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2.继续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新体制。做好省管干线航道航政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承接工作,理顺职能配置,规范执法行为,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优化协同高效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措施》规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4.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工作,创新行业普法宣传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
5.强化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跨部门随机联查监管。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和结果运用机制。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