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以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为目标,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责任和监管、夯实法制基础、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考评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全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100%,许可正确率100%,错案率为0,“三乱”行为发生率为0,行政诉讼败诉为0。今年以来,我局被市委法制办推荐为湘潭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我局运管处河西执法大队被评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我局路政管理处与湘潭县交通运输局被评为省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按照湘潭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严格对照方案相关考核指标开展了自查工作,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评为优秀。现将我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系统部署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切实强化了党委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局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线分级的原则,党委班子成员为分管责任人,各部门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配全配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确保局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且素质过硬。局党委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同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与现场指导。注重依法行政典型的培养与示范推广,如培育出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市地方海事局李伟锋、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赵永存等一批“最美湘潭交通人”。
二是系统部署了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印发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潭交发〔2016〕69号),及时公开发布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提出了2016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措施。按时向市法制办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今年局党委重点部署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三类船舶”整治、规范执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工作,深入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确保重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三是强力推进了行政决策“三化”建设。一是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化”)总体要求,依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顾问把关、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在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三类船舶”整治等工作上就充分征求了各方的意见。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法律顾问单位湘君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人全年全程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决策等工作。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每次均列席局党委重大行政决策会议。二是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市局成立了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简称“法审会”),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通过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法审会集体讨论决定,由法制机构负责组织。三是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同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我局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上专门请示了省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并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制办的专家进行充分论证;2016年8月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投放方案制定过程中,委托湖南泰安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出租车行业公司化经营改革进行了严格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程序。四是落实了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注重先行先试,强力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
一是推动了行政职能上收改革。潭市编〔2015〕38、61、62、63、94号文件公布实施后,我局所属二级机构行政职能上收,原有行政执法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为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执法行为、理顺执法体系,我局先后与省(市)法制办、法院等部门多次进行座谈探讨,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取得完全支持的情况下,下发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意见》,在全省率先对新形势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明确市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为湘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全部由市交通运输局行使;界定了执法权责,明确具体职权与责任;统一了执法模式;规范了具体执法行为;建立了新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考评与问责。目前,我局已按照此模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2016年我局对全系统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并印发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对原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部取消,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并入其他行政权力中,我局权限内没有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准入许可审批事项。同时严格按要求承接好了下放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2项行政审批事项。交通运输系统目前共有40项行政审批事项,包含子项68项,全部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并统一纳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监管,全部事项均通过政府门户网和政务中心公示栏向社会公众公示。对权限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取消了所有的指定性中介服务行为,完成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第一批试点工作。
三、规范内部管理,深入落实交通运输执法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意见》、《湘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湘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等,对行政执法程序、行为、裁量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初,市局与局属各二级机构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了执法依据、职权范围、责任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的内容。各单位则将《行政执法责任书》层层落实到了每个执法岗位、每个执法人员并建立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记录。三是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2016年,我局对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了动态管理,结合新颁布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调整了本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中有行政权力事项366项,经调整后有行政权力事项356项。按省、市相关要求编制了356项行政权力的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向社会公布了调整后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行政权力的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图,实现了权力运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目录清单,杜绝目录清单外收费行为。四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和申请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态。2016年我局对将到期的《湘潭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及时清理,按相关程序从新发布了《湘潭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交通运输管理与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依程序和规定制定出台了《湘潭市交通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办法(试行)》、《湘潭市水路运输行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潭市交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部规范性文件,同时在市政府与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开。
四、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提升工作人员执法素质水平。
一是全面推行了学法用法机制。今年,我局制定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学法制度》,将领导班子成员学法作为重点内容,采取自学、会前学法、集中学习、邀请专家授课讲座、参加上级培训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组织全系统人员参加2016年普法学习考试、干部远程网络学习,拓宽领导学法渠道。为保证学法效果,为法治学习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湖南省依法行政手册》等。同时,我局还4次组织集中授课培训,如邀请省交通运输厅、市法制办、湘君律师事务所的专家来上辅导课。
二是切实加强了执法职业培训。今年,我局制定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年活动方案》、《湘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计划》等制度, 2016年组织了4次通用法律知识、新修订法律和专门法律知识的专题培训,邀请了省交通运输厅、湘潭市法制办、湘君律师事务所的专家进行授课,培训人次1200多人。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使执法人员的素质得到了较大提升。
三是严格规范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年初,我局制定出台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规定》,实行大专以上文化准入制度,新进执法人员一律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未取得执法资格人员不得进行执法。对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组织业务知识培训与考试,考试不合格、违法乱纪等执法人员则实行暂停执法资格、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积极组织局系统执法人员参加2016年交通运输部、湖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做好两证换发工作。
四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作风整顿。我局一直实行了行政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考勤制度、严格值班制度、严格廉政纪律,积极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活动,磨练吃苦的精神,培养顽强的作风,锤炼坚强的意志,培养团结协助、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团队精神,做到纪律严明、指挥高效、作风优良、举止规范、廉洁自律。
五是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以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为突破口,促进执法人员自觉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语言,熟练地运用执法文书。今年针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际,下发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新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开展案例指导,规范执法依据的适用、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行政执法的程序、调查取证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公开、公示的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上网公开;建立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行执法案件信息的联网共享、执法案件的网上办理、执法文书的网上填制;出台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配备了100多台执法记录仪以及大量数码相机等,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备条件的单位将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时传送,充分运用信息监测平台加强了对行政执法的监控;加强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服务群众的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五、强化内外监督,全面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定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考核办法》、《湘潭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分细则》等一系列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考核工作遵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度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实地督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不定期暗访的方式,并结合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同时委托第三方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价。今年8月17-19日开展了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8月22日开展了一次全市性的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主要检查各执法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通过案卷评查,有力地提高了执法文书制作质量,促进了执法工作的不断规范。同时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排名。
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我局制定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对全系统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进度监控,确保局系统各单位“三公”经费均在控制指标内。同时严格了预算管理,经费支出必须控制在财政预算的额度内,切实增加预算约束力。年初预算没有安排的项目及时向政府进行了申请,并提供申报的依据,经过了财政审核,做到了支出有计划,有预算。我局系统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制度,所有非税收入均按时上缴市财政。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韶茶干线公路建设、湘乡市国省补助交通建设项目资金专项审计以及全市危桥改造计划执行实施项目审计。完成了对原湘潭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主任张桂华、原湘潭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郭湘、原湘潭市公路治超管理处主任王军、原湘潭市交通培训中心主任邓新林等的离任审计。
三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我局建立了相关单位、有关科室既联动配合又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健全了巡查、暗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没有接到一起执法违法违纪举报案件。2、我局明确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构,所有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经过必要审查后,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及时公布。同时,在门户网站上还设立了政策解读专栏,准确解答各种提问和咨询,另外,还通过“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帮扶110热线”和交通局官方微信等多种渠道解答老百姓的问题,拓宽了监督的渠道。据统计,截止到 2016年底已经按时按程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135件,政协委员提案23件,办理任务数在市直单位中排名第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行政确权申请19件, 12345市长热线、12328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热线等各类咨询、投诉657件,受理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100%。3、今年,我局作为被申请人应对行政复议案件22件。面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带来的行政诉讼案件,局领导积极出庭应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1起,目前无一例败诉。
六、实施普法宣贯,增强全体人员遵章守法意识观念。
一是鼓励和推动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为期10个月的“你学法我送票—天下凤凰任你游”活动;积极组织局系统(11家)单位参加2016年度学法考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正能量。二是充分利用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节点,发挥交通对外特色平台,如车站、码头、公交车、出租车等载体的直观宣传作用,大力运用网络、微信公共平台等新型宣传方式,以抓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等重要时段的宣传为重点,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在国省道及城市主要路段安装永久性大型固定宣传牌452块,发放宣传资料5600份、宣传袋3000个,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20条,在交通公众微信平台发布信息230条,报道的《推进治超工作长效化》等得到了胡伟林厅长的批示肯定。三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提高法治宣传工作社会知晓率,不断增强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大美湘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虽然,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局将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法治湘潭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