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j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0-01-16 10:36

今年以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抓手,努力夯实法制工作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体系,全力理顺和构建执法运行机制,推动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我局荣获2017年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荣获了湘潭市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和“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的称号;在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和全市法治建设推进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现将一年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局党委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局党委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每年专题研究法制工作或组织专题法制讲座2次以上,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要求局政策法规科长参加并发表意见。切实保障人财物,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和经费三落实,选优配强了各级法制工作机构力量,法制工作队伍整体人员精干、素质优良。近两年来全系统法治建设方面投入经费达5000余万元。

2.强化目标管理。每年初制定法制工作计划方案,强化工作统筹规划,提出了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年中年末结合各单位绩效考核,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实行奖优罚劣,形成了“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二)完善制度建设

1.建立权责清单。经反复征求意见和协商,结合法律法规“立改释废”及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调整了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共7大类、367项,并按要求编制并公布了行政权力的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同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相继出台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度,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实现了权力运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加快“放管服”改革步伐。一是2018年以“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为重点,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制定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推行“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实施方案》。“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先后公布了两批共39项“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事项,对其中办理量大、群众呼声高的事项制作了 “一件事一次办”明白卡,并向社会公示。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共取消7项行政许可,承接省级下放4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减尽减,取消的审批事项实现了“零办理”。完成了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共梳理出37项市级和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并按时上报省厅。二是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编制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对8项行政审批事项分类编写了“证照分离”承诺告知书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并予以公布。三是提升“一网通办”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数据的完善。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四级四同”的梳理工作,完成了260项行政权力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实施清单的配置与填报工作,达到了市级“四办”事项比例不低于70%,实施清单填报率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的目标任务。四是实行“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归集到局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以整体进驻、事项进驻、网上运行的形式集中到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实现了事项、人员、流程的整合。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将即办件的审批决定权、承诺件和转报件的审核上报权授予首席代表。全面推行“一窗式”审批,即授权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对政务服务事项行使申报资料接件和法定形式审核,以及申报事项受理和出件(发证)的权限。“一窗式”审批共涉及60个事项,除营运中的船舶法定检验一项外,其余59项均实现了集成化审批服务。2019年1-11月份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552件。

3.推进科学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查机制。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顾问把关、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如制定出租汽车行业三个重要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多次广泛组织意见征求和修改,2次在局网公示。出台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每年局政策法规科参与局重大行政决策40余次,分别就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司改制移交、债权债务处理、路政运政管理、文件合同审查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单位指派专人全程参与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同时,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明确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工作运行机制作了明确规定。

4.全面实施三项制度。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等方式深入调研,出台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和审核流程等,如今年针对2起重大执法案件,局长亲自主持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会议研究。全面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信用湘潭”系统和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平台,全面实施信用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在一线执法队伍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照(摄)像机、执法终端等设备,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法等所有执法环节进行了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按照新颁布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文书和格式和标准。

5.落实规范性文件“双审查”。出台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针对新制定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除规范性文件外,率先在全市将经济合同纳入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双审查”范围,得到了市公平竞争办的高度肯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及时清理了2018年存量和2019年增量文件(合同),提出修改、作废、有效的审查意见。

(三)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早在2017年,湘潭市就被省厅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市,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局系统基本上完成了改革体制调整,制定出台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及湘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的“三定”方案。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部、省关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在2017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上,对局系统的单位架构、机构体制、职能职责再次进行调整、完善和提升。

1、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发函、座谈会等形式,多次几轮征求局各县市区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拟订了《湘潭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并经局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向省厅和市编办作了专题汇报。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执法层级和职责。明确市辖区只设市级一个执法层级,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管、铁路专用线监管等执法职责,组建市级设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依法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按区域或专业划分,市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下设若干执法大队或执法站,规格为正科级(包括增设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其工作考核充分听取所辖区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园区承担交通运输工作机构的意见。省管干线航道航政执法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分别由湘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湘潭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级实行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综合设置。县市统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县市交通运输局加挂“ⅩⅩ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二是切实下沉执法重心。县市交通运输局派驻在乡镇和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意见。国省干线公路路政执法职责以委托方式下放至各县市,要求各县市将其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畴统筹推进。

2、推动成立城市两区交通运输局。年初以来,下发了《关于征求城市两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职责职能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就雨湖区、岳塘区成立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职责职能确定、权力下放等相关前期调研、意见征求工作,先后7次专题会议研究城市两区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建议方案,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城市两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三定”及拟下放城市两区管理权限实施方案,并报市编办审查通过。同时,我局调整下放了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至岳塘经开区,调整下放了14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至城市两区人民政府,推动建立了两区交通运输局,明确了“三定”方案,促进了机构正常运转。

3、调整优化局机关“三定”。市委、市人民政府已正式批复局“三定”方案,划入原市农委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局机关科室由14个增为15个,机关行政编制46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四)加大法制培训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从而有效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工作水平。

1.深入开展普法学习。一是每年均组织了2次以上专题法制学习,特别是今年专门组织局党委班子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学习,还组织局属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局系统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党内法规学习竞赛活动,共计300余名党员参加。按照要求,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参加普法学习考试、干部远程网络学习,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在局系统大力推广“法治E本”的学习使用,其中局机关、市公路局、市交通质安处、市交通培训中心等单位实现了全覆盖。二是深入开展“最美守法公民”推介活动。根据省厅要求,在全市系统对“最美守法公民”活动进行了深入宣传发动,推荐了6名行业从业人员作为“最美守法公民”人选上报省厅,其中重点推介湘潭市远泰出租车公司黄战军。经过考察、筛选和投票等程序,最终黄战军以第一名的成绩从19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成功当选“湖南省最美守法公民”。三是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去年7月,针对一起因工作责任心严重缺失、投诉处理不当导致行政程序不到位而引发行政诉讼的案件,制定下发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投诉处理机制防范法律风险的通知》,李梦林局长要求必须给予严肃处理,并责成市运管处对该起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同时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以案说法”活动,局属各单位仔细对标对表,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2.大力实施法制宣传。充分发挥车站、码头和公交车、出租车等流动宣传平台,国省道、农村公路等大众宣传平台,以及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的作用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将局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改版升级,今年来累计发布和推送各类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工作公示、政务动态等信息1000余条。在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等特殊时段,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联点社区普法宣传等活动。特别是今年为配合扫黑除恶工作,充分利用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安装的普法媒体机,连续几个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法制宣传。

3.切实加强执法培训。强化执法培训纪律和结果运用,将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年底各单位的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范围。一是年初制定了执法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专家授课、“吃点菜”、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两年共组织了14批次通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邀请了省厅、市法制办、律师事务所的专家进行授课,参训人数达500余人次,特别是培训结束后当场进行闭卷考试,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积极探索按需学法的“预约”式培训和着眼问题学法的“针对”式培训,如市运管处每年针对重大疑难执法案例召开“以案释法”培训讨论会,邀请法律专家指导,大家集中讨论交流、释疑解惑。三是在开展“请进来”学习的同时,也探索“走出去”的学习模式,如组织执法工作分管领导、执法骨干到南昌、长沙、娄底、武汉等地参加执法培训。我局组织了市交通质安处与市住建质监部门、株洲质监部门进行了包括行政执法在内的学习交流活动。

(五)提高执法水平

1.规范执法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了《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意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对行政执法程序、行为、裁量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都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在全市率先于2016年全部上收局属二级机构行政职能,对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界定了执法权责边界。以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培训学习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案例指导,不断规范执法依据的适用、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行政执法的程序、调查取证的行为。建立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分运用信息监测平台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管。近两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76件。

2.严格执法证管理。贯彻落实《湘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规定》,坚持实行大专以上文化准入制度,新进执法人员一律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人员执法。对已取得执法证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组织业务知识培训与考试,考试不合格、违法乱纪等执法人员一律暂停或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目前全系统共计658人执证,其中持省证206 人,持部证452人,全部符合法定持证要求。启动了2016年以来省执法证换芯工作。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3.推进“四基四化”建设。湘潭市道路运输河东执法大队列入了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建设第二批试点单位。局党委将试点工作纳入了对局属单位绩效考核目标,市运管处将创建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了创建工作圆满完成。我局计划待综合执法改革到位后,根据执法机构设置情况,争取再创建一批“四基四化”建设单位。为提高治超执法工作效率,我市于2015年启动了科技治超信息系统的建设。作为省非现场执法试点市,今年我市将增设10套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目前正在紧张有序建设中,进一步提高科技治超水平和效率,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管的非现场执法模式,改变以往治超人员不足、遭遇暴力抗法等被动局面。

(六)加强执法监督

1.实施执法考核。坚持每年实施执法评议考核,制定出台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考核办法》,每年开展对局属各单位、各县市执法评议考核,遵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度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对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开展执法评议考核,通过问题的查找、当场交办和督办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2.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按章办事、工作疲沓、不认真履职等行为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处理措施,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2017年5月至6月间,局党委针对两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程序缺失、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对4名执法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的处分。2018年2月,严肃查处了一起基层执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对2名严重违纪执法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对该单位分管领导落实监管不力追责,给予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2018年7月,对一起因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和工作制度不落实而引发行政诉讼风险的典型案例,对市运管处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的处理,市局为此专门下发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投诉处理机制防范法律风险的通知》,做到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3.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两年来办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件,得到了绝大多数当事人的认可;在局网站设置了“阳光政务”“公示通知”等专栏,对200余项“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驾培机构信誉考核、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等事项办理情况及时主动公开。二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拓展“市长信箱”“12345市长热线”“12328监督服务热线”“帮扶110热线”等多种社会监督渠道,两年来及时受理和释疑老百姓难点焦点问题2000余件,受理率100%,满意率100%。三是积极开展行政应复和诉讼工作。两年来,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3件,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8件,省市检察院行政监督案2件。全部按时开展了应复和应诉工作。全年未发生一起行政行为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情形,特别是分管副局长亲自出庭应诉,体现了对群众诉求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法治文明建设成效。四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一单两库一细则”,加大了随机抽查和监管力度。如去年针对6项抽查事项,对相关企业实施了137次抽查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全部得到了有效整改。五是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特别是加大道路运输、驾培、出租车、超限超载等领域的“红黑榜”和联合惩戒机制,对行为违法的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迄今已在政府网站上公示了55个“红黑榜”、82条失信惩戒名单,包括对全市36家机动车驾培学校、4家客运公司、5家客运站场、6家出租车公司、95家道路运输企业实施企业信用等级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全市所有“两客一危一校”、出租车驾驶员和经营者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行业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利用公路、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宣传平台,公交车、出租车等流动宣传平台,先后2次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交通宣传活动,内容包括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制工作队伍力量配备不强。一是法制专业人才奇缺。二是一线执法队伍结构老化,综合素质不高。部分执法人员法纪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执法素质水平低,导致出现法律适用错误,执法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在公路治超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个别行政处罚“说情减免”,讲人情、找关系,收受执法对象好处,接受管理对象吃请等现象。2018年以来,我局机关纪委就查处了市路政处相关执法人员的案例。

2.个别单位不够重视法制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到位。

3.监督手段欠缺。由于监督机制、奖罚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事前预警、事中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4.“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有待完善。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特别是“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特别是如何操作,结果如何运用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请上级部门加强指导。

5.执法手段还不硬。比如治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以下简称173号文件)要求,治超联合执法方式主要有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和失信联合惩戒。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公安交警部门本身工作任务繁重,交警执法人员不足,无法保障交警执法人员常驻治超检测站定点联合执法的实施,也无法保障流动联合执法高频次开展,同时路政人员也缺口较大,路警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未得到真正落实。三是源头管控不到位。货运源头企业所属的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源头企业的监管不到位、监管流于形式。三是治超手段不多。目前,我市治超工作主要采取路警联合执法监管,治超手段单一特别是科技治超不停车检车系统建设推进缓慢,科技治超设施不能很好满足治超工作的需要;治超站点的交通标线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设置工作还未启动,市治超信息平台与公安交警“六合一”平台还未实现数据对接,一定程度影响了治超工作效率和实效。再比如驾培行业监管。培训与考试管理分别隶属交通和公安两个职能部门,制度虽然分离,但结果密切相关。国务院自2012年来,多次发文要求公安和交通部门实现培训与考试数据对接,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也联合发文作了强调,但落实到地方上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正是由于我市培训与考试系统未实行数据对接,直接导致部分不实行“先培训后付费、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制度的驾校,虽被交通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但其仍然可以正常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新生注册和考试。这样一来,不仅学员的学时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给现有推行的驾培收费制度改革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目前,部分驾校利用计时计程培训系统与公安考试系统未实现数据对接的漏洞,不使用计时培训监管系统,且不实行培训费用银行第三方托管,致使学员的培训资金安全和培训质量均得不到保障,不仅给今后交通事故埋下隐患,还可能因培训资金被驾校卷跑无法得到正常培训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2020年工作计划

1、统筹推进《湘潭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2、配合完成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策调研和顶层设计,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加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

3、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以“三清单一目录”为抓手,以城市两区成立交通运输局为契机,积极探索全面下放两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城市两区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职责做实做深。

4、建立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继续完善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特别是跨部门联合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5、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宪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活动;继续办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制专题培训班和行政执法培训班。

6、着眼于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强化执法评议考核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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