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交函〔2024〕15号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普通国省道
养护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养护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全面高质高效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国省道养护任务计划的通知》(湘交养管〔2024〕14号)及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体制改革过渡期湘潭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职能职责的通知》(潭交发〔2024〕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养护体制现状,现将2024年度国省道养护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任务规模
本次下达路面大修工程19.854公里、中修工程18.258公里,预防性养护36.55公里,路面改善11.625公里,危旧桥梁改造8座,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78.016公里,公路观景台1个,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本次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按照“谁实施、谁配套”的原则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快形成有效投资和实物工程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养护任务,进一步稳定和提升普通国省道服务水平。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公路建养机构应根据部省相关要求,在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本次下达任务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及时申请资金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路面改善工程、养护示范工程项目需省下达资金计划后再开展项目实施),特别是国省道安防精细化提升项目已列入省对市县的民生实事考核,必须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计划的项目,省市一律不安排补助资金。项目前期和计划执行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和省“双促双评”专项行动范畴。
(三)市公路养护中心要根据年度养护重点工作安排和《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养护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普通国省道养护任务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本级实施的项目加强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杜绝以次充好、以少报多、质量不合格、标准未达标及超期未完工等重大问题。
(四)本次下达任务计划的项目,将根据省资金下达情况分批次安排补助资金。
附件:1.2024年国省道养护工程任务计划汇总表
2.2024年普通国省道路面大中修任务计划明细表
3.2024年普通国省道预防性养护任务计划明细表
4.2024年普通国省道路面改善工程任务计划明细表
5.2024年普通国省道危旧桥改造工程任务计划明细表
6.2024年普通国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任务计划明细表
7.2024年普通国省道示范工程任务计划明细表(观景台)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6日
抄送:各县市公路建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