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基本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规范性文件及其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县(市)和具体实施本辖区道路运输管理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分担道路运输管理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行政职能的事务性工作。2、承担权限内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和道路运输经营及其相关业务的资质初审和转报工作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及资格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工作。3、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企业经营活动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4、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燃油补贴等各类政策性补贴、补助的申报办理工作。5、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行业统计、调查工作。6、在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按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指令,对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进行调度和指挥。7、指导、协调道路运输及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8、指导、检查道路运输及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9、按权限提出有关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价格调整建议,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计量管理工作,并参与监督检查。10、指导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与应用。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货运信息服务、客货站场等六大市场,履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指导和监督三个县(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全处实有编制数140名,在职人数124名,其中在职党员87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94%。根据上述职责,全处设1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道路运输管理科、货运物流管理科、机动车维修管理科、出租车管理科、公交车管理科、从业人员管理科、站场管理科、安全监督科、信息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纪检(监察)室。下设5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湘潭市道路运输河西执法大队、湘潭市道路运输河东执法大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所、道路运输违法违章案件处理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投诉中心。
近年来,我市道路运输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较好地发挥了交通运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到2016年底止,全市市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户共有4952户,拥有载货汽车5340辆,其中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户4938户,普通货物运输车辆5077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4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63台. 我市有六家出租车公司,共1400台出租车。现有公汽公司和湘运公交两家公交企业,优化公交车及公交设施,合理规划线网,便民出行。2016年新增新能源环保节能公交车300台,新增开通公交线路9条(27、30、102B、保税区1、2线、32、34、35、125)调整线路11条(高1、高2、九华5路、117、23、3、25、11、7、8、105),公交线路总数达79条(中固定线路57条,定制公交22条),公交车辆总数1216台,公交万人拥有量达到14%,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出行分担率将提高到35%。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数据如下:一类:110家,二类:95家,三类:122家,共计32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