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交发〔2018〕6号
关于明确《湘潭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
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条款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的管理,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的缴存,按照最新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现对《湘潭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潭人社发〔2016〕47号)第十九条相关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自2018年4月20日起,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监管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湘潭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潭人社发〔2016〕47号)要求,进行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的缴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的监督管理,对未缴存保证金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特此通知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9日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