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验收督查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j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7-03-17 21:11

根据《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湘水安字【2013】139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迎验收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市地方海事局联合市专项整治办于9月27日至10月25日,逐项细致地对照省验收标准,分别对7个县(市)区(含高新区、九华经开区、昭山示范区,下同)整治资料和21处渡口、19艘渡船等整治现场进行了整治工作督查。

督查发现,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一是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文件归档工作有了较大提升,特别是整治迎验收资料收集较为齐全、整理较为清晰且完成基本装订的县(市)区依次有湘乡市、雨湖区、九华经开区;二是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现场渡口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明显改善。各县(市)区均对渡口渡船进行了资金投入,湘乡市、湘潭县切实加大了渡口改造、渡船标示标牌等资金投入,对本辖区所有渡口统一设置了的“三牌一线”,多数渡口设置了候船亭,必要的渡口道路上还增设了安全防护栏,做到科学美观实用、符合省验收标准,渡运基础条件明显好转。渡口渡船现场整治工作整体上接近符合省验收标准的县(市)区依次有湘乡市、湘潭县、高新区。

同时,督查时也发现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一是部分县(市)区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不正式。二是船管机构或专职人员明确未实现全覆盖,少数涉水乡镇未按相关要求明确好船管机构或专职人员。三是安全监管标准和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待规范。四是个别县(市)区整治工作台账及工作记录不够完整。五是部分县(市)区整治工作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是少数渡口“三牌一线”设置不规范,道路存在硬化不到位或破损的问题。七是部分渡船船舶证件不齐或未随船携带、船舶标示标牌欠缺或不规范。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市地方海事局将以市整治办的名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通报交办,再次督促各县(市)区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顺利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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