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验收工作要求,2013年8月27日,湘潭市人民政府、整治办在市政府大楼后栋409室,组织召开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暨乡镇非运输船舶和农村公路渡运安全整治迎省验收工作会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高新区、九华经开区、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整治办主任,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机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地方海事处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会议。市人民政府赵雯纬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陈荣局长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由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宋泉主持。
会议首先由市专项整治办副主任、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阳建国学习解读了《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标准》验收指标;然后由陈荣局长宣读了《湘潭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估报告》,通报了全市整治工作情况,并对“通报”存在的7大项问题提出了整治对策措施,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积极整改,确保验收合格;最后,赵雯纬副秘书长就全市整治验收准备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此次整治验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和责任感。此次全省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是省人民政府2011年部署的重大行动,已纳入到省政府年终绩效考核,此次验收合格、优良与否直接关系到省政府对我市今年的年终绩效考核成绩,直接关系到我市切身利益,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整治验收准备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二是强化措施,切实增强此次验收准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项对照“验收标准”,组织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收集整理整治资料,严格落实验收现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规范验收合格条件;同时,要特别针对会议通报的问题,切实强化此次验收准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抓紧落实重难点问题和未完成的项目,要“点面”结合地抓好整治工作。三是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整治验收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在本会议后立即组织乡镇、村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好本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部署安排好各项整治验收准备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努力营造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迎验收工作的浓厚氛围。四是严格问责,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验收责任。此次整治验收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一把手”要亲自抓、具体抓,确保省政府验收组在内部资料查阅、现场检查验收等任何环节中不被扣分。如因资料准备不充分、现场整治不到位等原因,被省政府验收组扣了分,影响了湘潭整体成绩,将对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此次会议,根据《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制定了《关于印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潭水安字【2013】5号),对省整治验收标准进行了责任明确、分工细化,确保迎省验收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下发了《湘潭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估报告》,明确了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存在的重难点工作,较好地督促了整治工作的落实;并在省整治验收前,市整治办将组织一次整治预验收,加强验收工作的业务指导,为迎接省整治验收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我市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