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潭交运管撤许决〔2020〕23号
刘根升: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安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95号)的规定,经核查,刘根升有暴力犯罪记录。2020年12月24日,本机关已在局门户网站公示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撤销行政许可事前告知书》(潭交运管撤许告〔2020〕22号),告知了拟撤销行政许可对象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公示期内,你未提出异议。现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刘根升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相关人员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潭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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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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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从业资格证号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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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根升 |
430322******5032 |
139****3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