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j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8-04-19 17:27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备注
1 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对道路运输市场准入条件的审查,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人进行生产经营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1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70号)第三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科、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质安监管机构应当采取抽查、随机抽查、驻地监督等方式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桥梁、隧道、港口和航运枢纽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情况和从业行为进行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参与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质安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科、湘潭市交通质量安全监督处 定期抽查  
3 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  第五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管理科、湘潭市地方海事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4 对涉水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所属船舶、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和采取的通航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通航安全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水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所属船舶、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和采取的通航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通航安全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 第 5 号 )第二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或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有关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所属船舶、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和采取的通航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管理科、湘潭市地方海事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5 对渡口渡船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第三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在监督管理中发现渡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管理科、湘潭市地方海事局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6 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第二款: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管理科、湘潭市地方海事局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7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款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管理科、湘潭市地方海事局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8 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区域进行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区域进行监督检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9 号 )  第四十八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对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并检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查阅、抄录、复印相关的文件或者资料,提出整改意见;(二)发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三)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作业;(四)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五)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管理科、湘潭市地方海事局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9 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25号)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管理科、湘潭市地方海事局 定期检查  
10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二)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三)进入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实地了解情况。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管理科、湘潭市地方海事局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1 对除军事专用航道外的其他专用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业务监督和指导的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除军事专用航道外的其他专用航道及航道设施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8月29日交通部发布)  第八条第三款 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管理。除军事专用航道外,其他专用航道应当接受当地航道管理机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管理科、湘潭市地方海事局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2 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 《国内船舶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款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管理科、湘潭市地方海事局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3 对船舶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对本行政区域内船舶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管理科、湘潭市地方海事局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4 对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实施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实施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接受公路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科、湘潭市路政管理处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5 对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科、湘潭市路政管理处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6 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科、湘潭市路政管理处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7 老旧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老旧运输船舶进行监督检查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8号)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老旧运输船舶进行监督检查。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管理科、湘潭市地方海事局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