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事项
(一)交通项目建设。(1)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2)重大水运项目建设管理。
(二)道路运输管理。(1)行政许可项目:城市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2)受理巡游出租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3)受理非法营运投诉,城区内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4)受理已许可的网约车的服务质量投诉。
(三)车辆维修、检测,驾培质量和服务。
(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从业人员再教育。
(五)水上运输执法管理。
(六)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职能职责的事项,应向有关部门提出。
(三)对信访机关已经终结、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予受理。
(四)有关推销、邀请、给领导的私人信件;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的信件;联系方式无效的信件不予受理。
(五)来信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对含有不文明用语的信件,概不予受理。
(六)匿名信件一律不予受理。
(七)重复信件一律不予受理。
三、来信须知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市长信箱》栏目管理规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和谩骂他人。
(二)请按要求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以便对来信事项调查核实。同一信件请不要重复提交。
(三)来信内容应简明扼要,一信只能反映一个问题,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可在“市长信箱”页面的“信件查看”栏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四)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来信人需承担因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六)向信箱恶意发送信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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